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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城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柳州市柳城县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 2022-08-21 17:20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城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城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城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城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能

柳城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以及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本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

1.总体完成情况。面对疫情的不利影响和审执收案不断增加的办案压力,我院迎难而上,狠抓办案第一要务,做到疫情有效防控和审执工作两不误,全院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2021年1-10月,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811件,结案4824件,结案率83.01%,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0.45和4.3个百分点,其中院、庭长结案4024件,占全院办案总数的83.41%;员额法官人均收案171件,结案142件。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理念,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思想旗帜、理论指引,教育引导全院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县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扎实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活动,通过"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案例"切实抓好干警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和队伍的凝聚力;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惩治司法腐败,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1-10月,我院共收民商事案件3465件,审结2821件,结案率81.41%。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围绕县委"9大工程"建设部署,主动为县委、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提供法律意见,抽调业务骨干,主动服务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促进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努力营造公平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切实维护柳城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1-10月,我院共收刑事案251件,审结231件,结案率92.03%。毫不动摇把维护柳城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落脚点,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参加县委政法委组织的重大案件研讨会,不定期与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开展联席会,对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和可能遇到的问题积极进行交流,并重点就如何提升量刑建议进行研商,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同时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强化监督制约,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提升办案质效。规范落实"网上办案"制度,实现所有案件庭审、合议、文书制作、签批、送达、结案、归档等全面在网上流转,积极启用"云间庭审",做到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不误"。不断延伸审判职能,持续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和做好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群众对毒品危害性的深刻认识,进一步增强群众远离毒品的意识和抵制毒品的能力,用"满意"为柳城县禁毒工作、"平安柳城建设"加油。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工作,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不断取得新成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目前我院无涉黑案件,涉恶案件已经清结,线索也已经清零。

狠抓执行攻坚,全力破解执行难题。1-10月,共受理执行案件1976件,结案1660件,结案率达84.01%,终本案件合格率100%,信访案件办结率100%,有财产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99.85%,保持了执行质效指标中三个"90%"一个"80%"的高效运行。集中开展各项执行专项活动,切实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案件的执行力度,今年以来共执结涉民生案件164件,为当事人追回款项1768.03万元。我院积极开展司法网拍活动,今年以来,挂网拍卖案件数92件,标的物数量146个,全部由从内网推送(五大平台拍卖),成交量达115个,成交金额达2830.1697万元,标的成交率达95.04%,溢价率达到606.01%。

持续深化司法公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1-10月,公开直播庭审641件,公开裁判文书1731份,在人民法院报、广西法治日报等重点媒体发稿28篇,发布官方微博186条、微信160期,发布今日头条172条,举办法院公众开放日20次3000余人,努力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一是在执法办案和司法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定期报告法院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法院庭审、监督执行,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二是加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拓展司法公开广度深度。三是强化法院内部监督力度,以公开促公正,以作风促效率,以监督保廉洁,不断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四是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力度,由5名干警组成网评队伍,通过建立"柳城法苑"微信公众号,主动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和互动,健全舆情工作机制和法院新闻发布制度,加强法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建设,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风向。

2.亮点和成效。一是积极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引进智能化诉讼服务系统和信息化设备,积极推广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自助立案和应用移动微法院进行立案。二是进一步完善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拓宽多元解纷工作渠道。目前已把 14个调解组织、48名调解员列入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积极与县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交警大队、妇联等部门紧密合作,以分布在各乡镇的司法所诉调工作室、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载体,形成管理精细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解决矛盾纠纷。 三是开展"一村一法官"工作。在辖区120个村委会,12个社区均配备了责任法官团队,悬挂"一村一法官"联系牌。每个法官团队与当地党委政府综治工作队员、村(社区)"两委"干部以及人民调解员等建立联系,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司法服务"。四是强化诉源治理。今年我院在立案庭成立诉源治理中心,各人民法庭成立诉源治理工作室,针对民事审判案由排名靠前的家事纠纷、合同纠纷、物业纠纷等,在诉源治理中心分别设立专门调解室,由立案庭速裁法官负责,邀请人民调解机构、行业协会、行政部门、律师、网格员等三方力量定期参与调解。当事人到法院后,导诉员讲解诉讼风险告知,坚持起诉的,引导到各调解室组织专门调解,效果较为明显。五是积极推进家事与少年审判改革工作和家事审判改革向人民法庭延伸工作。组建专门的审判团队,通过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心理疏导、案件回访等机制,为家事审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六是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目前在建的古砦法庭和法警体能训练馆工程基建均已完工,正在等待竣工验收。档案库房内恒温恒湿自动控制系统、视频监控防盗自动报警系统、电动密集架、防紫外线防爆灯等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双千兆网络升级改造正在进行招投标审批程序,预计11月完成该项工作。计划对人民法庭的简易科技法庭设备进行改造,升级成标准科技法庭,智慧法院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为广西法院及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我院作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单位现设有9个部门和5个法庭,分别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家事和少年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以及东泉人民法庭、凤山人民法庭、太平人民法庭、六塘人民法庭、古砦人民法庭。

本单位2021年年末编制人数为108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数为99人,工勤人员编制数为9人。2021年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81人,其中在编人数为99人,聘用辅助办案人员82人。退休人员46人,由县社保局管理。

第二部分:柳城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已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已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3:柳城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柳城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1年度总收入3837.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37.87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 -1万元,下降-0.0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69.11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72.95万元,增长6.41 %,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拨款增长50.40万元,包含社会保障缴费、正常调资及补发工资。二是项目资金拨款增长122.55万元,包含物业管理费、"六专四室"等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院属于行政单位,此项无收入,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院属于行政单位,此项无收入,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6.其他收入968.76万元,均为县级财政拨款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83.24万元,增长9.40%,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拨付给我院审判法庭及法警训练馆建设工程款项目资金,故该项本年度收入有所增长。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院属于行政单位,无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院无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二)本单位2021年度总支出3837.8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837.87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74万元,下降-0.02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3124.12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工资津补贴、日常基本支出及我院审判执行等业务项目支出。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77.58万元,下降-2.42 %,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决算支出含有上年结余资金,故此项同比支出有所下降。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85.16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退休人员物业补贴及生活补助,以及遗属生活补助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9.62万元,增长22.06 %,主要原因是:抚恤金增加44.92万元及干警的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高,故此项支出增长幅度大。

3.卫生健康支出支出(类)168.67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医疗保险、工伤险、生育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19万元,下降-1.86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医疗保障经费减少,故此项同比支出有所下降。

4.住房保障支出(类)159.92万元:主要用于干警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5.31万元,增长18.80 %,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高及补提补发绩效部分的公积金,故此项同比支出有所增长。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我院属于行政单位,无结余分配资金,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我院得到的财政拨款,已在当年全部支出,故年末结转和结余为零,无数据情况说明。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9.11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83.98万元,下降-2.84%。其中:基本支出1716.47万元,项目支出1152.64万元。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93.57万元,支出决算为286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87%。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04.4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9.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9%。主要用于支付在职干警工资、津补贴及单位日常工作运行开支。预决算差异(增加)4.75万元,为我院干警正常调资及补发工资。

(二)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5.07万元,支出决算为24.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8%。主要原因:预决算差异(减少)-0.08万元,为我院按该项实际产生的费用结付项目款,故决算与年初预算有所差异。

(三)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5.64万元,完成(上级)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该项为上级下拨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初无法估算预算拨款,故年初预算栏为零。决算数按财政实际拨款支出填报。

(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5.96万元,支出决算为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9%。主要原因:该项支出预算为我院法警执勤津贴,预决算差异(减少)-0.40万元,为我院按法警实际执勤天数核付的执勤津贴,故决算与年初预算有所差异。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09.36万元,支出决算为81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10%。主要原因:预决算差异(增加)107.09万元,主要为区级财政下拨的诉讼费补助业务资金及市级财政追加拨付的项目资金,故决算与年初预算差异大。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67.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6%。主要原因:预决算差异(增加)49.68万元,为抚恤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1.81万元,支出决算为14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5%。主要原因:预决算差异(增加)1.20万元,为年度养老基数调高所增加的拨款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0.90万元,支出决算为7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5%。主要原因:预决算差异(增加)0.60万元,为年度职业年金基数调高所增加的拨款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06万元,支出决算为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3%。主要原因:预决算差异(减少)-1.01万元,为该项遗属补助人员减少,故决算支出也相应减少。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69.13万元,支出决算为69.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5%。主要原因:预决算差异(增加)0.59万元,为年度行政单位医疗基数调高所增加的拨款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6.53万元,支出决算为4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01%。主要原因:预决算差异(增加)6.58万元,为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数调高及根据社保部门核算年度差额补缴费等所增加的拨款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6.35万元,支出决算为10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6%。主要原因:预决算差异(增加)0.91万元,为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高所增加的拨款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16.4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355.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5%。其中基本工资380.80万元,津贴补贴321.05万元,奖金34.10万元,绩效工资182.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3.0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1.5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9.7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3.1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2万元,住房公积金107.26万元。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为干警正常调资、补发工资、五险缴费基数调高所增加的拨款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8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9%,其中办公费24.84万元,水费1.88万元,电费14.12万元,邮电费18.69万元,物业管理费1.94万元,差旅费46.55万元,维修(护)费2.28万元,培训费8.49万元,公务接待费2.49万元,劳务费0.60万元,委托业务费0.15万元,工会经费17.73万元,福利费6.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8.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78万元。预决算差异的原因: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9.04%。其中退休费25.98万元,抚恤金44.93万元,生活补助5.05万元。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为支付抚恤金所增加的拨款支出。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柳城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柳城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53%,比上年减少12.04万元。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租用新能源车辆办案,故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由于我院垂直管理后,一部分车辆经费支出在主管院列支。故2021年度"三公"经费同比支出降幅大。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4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原因是:我院此项无支出,故无数据说明。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4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原因是:我院此项无支出,故无数据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比上年减少12.40万元,原因是:一是我院租用新能源车辆办案,故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由于我院垂直管理后,一部分车辆经费支出在主管院列支。故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同比支出降幅大。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柳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直管编制归主管院),全年运行费支出 14.40万元,平均每辆1.2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98%, 比上年增加0.36万元。支出增长的原因:一是2021年我院刑庭审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等大案涉及的犯罪嫌疑人比较多,需要抽调外援法警协助开庭的人员比较多,以及中院到我院开庭的人次也比较多,故正常工作餐费用也相应增加。二是2021年我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12件,审结305件,结案率97.75%,判处罪犯472人。刑庭在审理大案及复杂案件时,开庭延时及受疫情影响等原因,我院为严格做好疫情防护措施及安保工作,犯罪嫌疑人的午餐由本院解决,故这部分的误餐费用相对增长比较多。综上,该项同比支出有所增长。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6次,人次349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5.1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9.20万元,降低6.3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减经费支出。比2020年减少45.58万元,降低13.7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等减少。我院响应中央号召,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费支出9.13万元、维修(护)费5.57万元、办公设备2.40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5.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83.11%,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91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16.6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院公务用车保有量(直管编制归主管院)为12辆。其中年末实有车辆10辆,更新报废2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 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4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8.61%。组织对2021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聘用人员费用"等1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进一步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全覆盖,注重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及时开支过程性动态跟踪。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93.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我院预算资金使用,对我院围绕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的各项政策和工作要求,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坚持服务为民、公正司法,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开展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履行好维护柳城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起到了应有的积极作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大力推进绩效评估结果有效应用。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聘用人员费用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多头管理,人员变动原因交接脱节,工资调整落后其他单位;二是干警的诉求及时完成率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及时沟通对接工作,把工作提前交接完成工作;二是让干警参与项目的监督全过程,让干警懂得此项工作的严谨性。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柳州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柳州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柳州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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