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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 2022-02-22 12:10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表(预算公开10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部门基本职能

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3.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4.上级法院依法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5.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

8.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9.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监察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柳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在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上彰显新担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服务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全力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柳州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上有新成效;

二是始终坚持服务中心大局,在保障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彰显新担当;

三是始终坚持主责主业,在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上有新突破;

四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用情用心用力维护人民权益上有新举措;

五是始终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上有新作为;

六是始终坚持推进新时代党建工作,在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上展现新气象;

七是始终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加强汇报协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

二、机构设置情况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直属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1个,分别是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柳城县人民法院、鹿寨县人民法院、融安县人民法院、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机关内设24个科室,分别为: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局(内设执行第一庭、执行第二庭、执行第三庭)、办公室、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培训科)、监察室、研究室、司法技术管理科、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和审判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表(预算公开10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收支总预算34238.4万元,同比增加748.91万元,同比增长2.24%,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收入总预算34238.4万元,同比增加748.91万元,同比增长2.24%。其中: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4238.4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同比增加798.91万元,同比增长2.39%。

    上年结余(结转)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50万元,同比下降100%。

2022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主要是聘用人员费用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分法院实有聘用人员数有所增加。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支出总预算34238.4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962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7.33%,同比减少2946.66万元,同比下降13.05%。项目支出预算14610.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2.67%,同比增加3695.57万元,同比增长33.86%。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28598.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53%,同比增加1463.78万元,同比增长5.39%。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9.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6%,同比减少534.37万元,同比下降15.88%。

3. 卫生健康支出1604.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69%,同比增加125.21万元,同比增长8.47%。

4. 住房保障支出1206.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2%,同比减少305.71万元,同比下降20.22%。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962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7.33%,同比减少2946.66万元,同比下降13.05%。

2.项目支出预算14610.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67%,同比增加3695.57万元,同比增长33.86%。

2022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主要是聘用人员费用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部分法院实有聘用人员数有所增加;二是因预算编报系统更换,系统测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统计口径有变,导致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结构分类科目预算较上年相比有较大变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238.4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4238.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8598.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9.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04.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6.0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2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28.2万元,项目支出14610.19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行政运行(法院)14353.2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为保证法院日常运转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院)4299.24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除基本支出安排外的在职人员补充经费支出。

(三)案件审判996.53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院为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案业务支出等。

(四)案件执行749.09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院为完成各项执行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案业务支出等。

(五)"两庭"建设325.57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等支出。

(六)其他法院支出7874.71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为完成其他各项法院方面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案业务支出等。

(七)行政单位离退休417.4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法院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08.0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柳州市法院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九)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04.0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柳州市法院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费用。

(十)行政单位医疗783.9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柳州市法院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一)公务员医疗补助820.3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根据市统一规定,按柳州市法院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十二)住房公积金1206.0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法院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62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633.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3994.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06.5万元,比2021年(上一年)预算745.35万元,同比减少238.85万元,同比下降32.0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69.82万元,同比减少2.49万元,同比下降3.44%,减少原因:按照中央厉行节约的工作要求,2022年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各地法院来我市(含县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需要开支出的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436.68万元,同比减少236.36万元,同比下降35.12%,减少原因:2022年全市法院新购公务用车数量减少。主要用于购置执行公务用车辆和支付市内(含县区)执行公务、机要通信、文书送达以及执法办案业务需要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124.68万元,同比减少234.36万元,同比下降65.27%,主要用于购置执行公务用车辆,减少原因:2022年全市法院新购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312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同比下降0.64%,主要用于市内(含县区)执行公务、机要通信、文书送达以及执法办案业务需要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减少原因:按照中央厉行节约的工作要求,2022年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1294.04万元,同比减少526.8万元,下降28.93%。

(一)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

政府集中采购预算945.2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73.05%,同比减少494.97万元,下降34.37%。

分散采购预算348.7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26.95%,同比减少31.83万元,下降8.36%。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350.86万元,服务类采购943.18万元。

(二)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划分

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采购支出预算1294.04万元。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626.42万元,其中: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买服务支出预算626.42万元。

十二、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行政运行预算3994.48万元,同比增加33.28万元,同比增长0.84%,主要用于为保障法院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行政运行经费增加的原因:新增福利费项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本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147辆,2022年本部门实有在编车辆147辆,车辆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本级所有,按用途划分:执法执勤用车147辆,其中:机关本级核定公务用车编制147辆;下属单位无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无实有公车。

(三)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有13个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521.93万元。其中:机关本级有3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物业管理费,预算金额204.4万元;聘用人员费用,预算金额825万元;办案业务费,预算金额212.32万元。所属行政单位有10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费用,预算金额682.32万元;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费用,预算金额824.89万元;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费用,预算金额770万元;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费用,预算金额869万元;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费用,预算金额500.5万元;柳城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经费,预算金额445.5万元;鹿寨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费用,预算金额357.5万元;融安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费用,预算金额247.5万元;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费用,预算金额374万元;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费用,预算金额209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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