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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单位决算

来源: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 2022-08-21 17:40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21年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2021年本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

1、以服务大局为核心,在依法履职上创新业绩

扎实推进平安鱼峰建设。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966件,审结920件,审结率95.24%。持久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建立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办理涉恶案件2件2人,已全部审结,确定为恶势力2件2人;承办自治区高院指定管辖涉黑案件,因案件复杂,且涉15名被告人的多项罪名,案件持续开庭一个多月,刑庭干警发挥连续作战、吃苦肯干的作风,圆满在年底前完成案件判决。

强化民生权益司法保障。共受理民事案件11113件,审结9438件。向39件案件47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4.5万元,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与柳东新区工会共同挂牌成立"农民工之家法律援助服务站",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与鱼峰区总工会共同创立"法院+工会"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调处、司法确认一站式服务。分别与阳和工业新区党群工作部、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联合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岗,加强法院与妇联等单位的横向联动。

创新举措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一是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法官主动到辖区企业开展助企送法活动,及时向相关企业进行指导,提出司法建议。2021年8月我院成立了驻螺蛳粉产业园巡回法庭及法律服务站,保障辖区螺蛳粉特色产业的健康、持续、规范发展。二是提高破产案件审理质量。从立案开始做好破产案件立案审查工作,建立破产案件审理的繁简分流机制,以缩短立案、审理时间,提高审理效率。专门设立了破产管理专项基金,用于加快推动无产可破企业破产进程。我院受理的柳州市华工百川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让113名破产企业职工拿到了被拖欠近6年的工资。

2、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在工作特色上呈新亮点

发挥法检联动,凝聚执行"合力"。2021年8月,柳州市首家驻法院执行局检察官办公室在我院揭牌成立。双方对执行办案协作、打击拒执行为、共同化解涉执信访等事项达成共识。设立以来,法院和检察院联动高效执结多起案件,共执行异议案件30件,执行信访案件4件,执行长期积案1件,取得良好成效。

融入基层网格,深化联动机制。为切实解决"查人找物难"问题,我院积极争取鱼峰区委、区委政法委的有力支持,创新财产状况调查模式,将执行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建立基层综治网格员协助送达、查找当事人、协查财产线索、督促履行、化解涉执信访、开展执行宣传等工作机制。全年各网格员共协助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状况713次。同时,按照网格化服务管理"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工作原则,对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网格员进行奖励。

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实现一站式服务。"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是雒容法庭联合院执行局共同打造的创新工作,对雒容法庭受理的民事案件,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全流程在法庭内由不同的业务团队完成。从根本上方便群众诉讼,有效解决当事人诉累,实现"一站式"服务。雒容法庭执行工作组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44件,结案100件,执行到位金额299.01万元,法庭"立审执一体化"机制运行成效明显。

强化警务安全,成效获最高人民法院肯定。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我院司法警察大队喜获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我院着力加强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紧抓疫情防控、机关安全、法庭安保等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司法警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坚持战训结合,每年开展三期司法警察集中技能训练和实战演练;强化联防联动,在法院设立警务室,实现公安与司法警察"无缝对接";构建司法警务指挥中心,从警力配置、警务保障、警政管理形成多功能的司法警务信息管理系统。

3、以"枫桥经验"为引领,在司法便民上出新举措

构建"1+3"多元解纷新模式。一是升级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实现立案、调解、速裁、送达、保全等诉讼事务的"一站通办式"诉讼服务。2021年共审核网上立案4804件,启用在线调解1933件。二是构建纠纷预防、纠纷联调、诉前调解"三道屏障"。通过设立"农民工之家"等提供"点对点"法律服务,将多元解纷"关口"不断前移。针对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三类高发纠纷,分别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交警队及三甲医院设立专业调解室。设定诉前调解前置程序,在征求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实行民事案件逢案必调机制。

加强特色人民法庭建设。我院共有两个派出法庭,雒容人民法庭和阳和人民法庭。两个法庭结合实际抓特色,发挥派出法庭服务基层群众的优势,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雒容法庭加强与雒容镇妇联、司法所、各社区(村屯)的联系,多元联动妥善化解辖区家事纠纷。2021年,雒容法庭共受理家事案件104件,结案95件,其中调解结案41件,撤诉10件,调撤率49.04%,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0%以上,社会效果良好。阳和法庭结合阳和工业新区建设迅猛发展,劳动用工密集,劳动争议纠纷较为集中的特点,与阳和劳动监察大队建立劳动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2021年,阳和法庭司法确认劳动争议案件248件。

纵深推进普法宣传阵地建设。一是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观摩庭审、参观法院基础建设等,2021年共邀请社会各界500余人次旁听案件审理,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5次。二是积极开展法律"四进"活动。开展送法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通过普法讲座、模拟法庭、观看视频等方式,全年共开展法制宣传26次。

4、以队伍建设为根基,在司法形象上树新风貌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我院认真贯彻落实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工作,已按照工作流程指引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通过教育整顿,我院干警在思想上有明显提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工作上有明显推动。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四史学习"、"四个时期研讨",开好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从人民需求出发开展优化司法服务、关爱留守儿童等多种形式的"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开展谈心谈话,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及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反面典型案例深刻剖析产生腐败的思想根源,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念。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要求应报尽报,完善常态化督促机制。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我院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此次单位决算为单位本级决算。单位现设13个科室,分别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雒容人民法庭、阳和开发区人民法庭、综合办公室、政工部、监察室、法警大队。

本单位2021年年末编制人数为112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数为10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数为8人。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252人,其中在职人员102人,聘用人员150人,另有退休人员30人,离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21年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1年度总收入4282.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82.34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92万元,下降2.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66.98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3285.68万元减少18.69万元,下降0.57%,主要原因是:年末财政政策收紧,控制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2021年度无此项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2021年度无此项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2021年度无此项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2021年度无此项收入。

6.其他收入1015.36万元,为单位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73.31万元,下降6.73%,主要原因是:非同级财政拨款在编干警绩效、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办案业务费用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2021年度无此项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425.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81.83万元,增长74.6%,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收支挂账调整。

(二)本单位2021年度总支出4100.5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100.50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0.08万元,下降0.7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2021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3599.84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案件审判、案件执行、两庭建设及其他法院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3620.86万元减少21.02万元,下降0.5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预算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9.0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246.75万元增加12.26万元,增长4.97%,主要原因是:补缴单位养老年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119.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152.05万元减少32.74万元,下降21.53%,主要原因是:城区财政缩紧,配套医保经费未下达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122.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110.93万元增加11.41万元,增长10.28%,主要原因是:补缴单位公积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类)425.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81.84万元,增长74.6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收支挂账调整。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66.98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3285.68万元减少18.69万元,下降0.57%。其中:基本支出1837.34万元,项目支出1429.64万元。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23.26万元,支出决算为326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51.5万元,支出决算为133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财政政策收紧,控制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2.51万元,支出决算为18.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财政政策收紧,控制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23万元,支出决算为18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1.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54.82万元,支出决算为5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财政政策收紧,控制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55.67万元,支出决算为2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财政政策收紧,控制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2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诉讼费补助追加支付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0.01万元,支出决算为14.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5人,退休费用增长。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2.8万元,支出决算为163.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决算时人员同比预算时增长4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1.4万元,支出决算为8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决算时人员同比预算时增长4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9.36万元,支出决算为7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决算时人员同比预算时增长4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9.1万元,支出决算为39.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决算时人员同比预算时增长4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22.1万元,支出决算为12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决算时人员同比预算时增长4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7.3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67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23.38万元的109.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决算时人员同比预算时增长4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16.13万元的46.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财政政策收紧,控制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76万元的227.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5人,退休费用增长。

(四)资本性支出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项目内容调整。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比上年减少70.1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未购置车辆,司改后,人财物统管,车辆经费统一由中院收入支出,另我院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38.48万元,原因是今年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31.67万元,原因是司改后,人财物统管,车辆经费统一由中院收入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比上年增加540元,原因是我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接待人数批次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次,人次5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1万元。主要用于安排接待上级单位及兄弟法院有关领导来我市法院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2021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6次、来宾55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72万元(与单位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9.41万元,降低16.51%。主要原因是:年末财政政策收紧,控制支出。比2020年减少93.88万元,降低38.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2.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1.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8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429.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组织对"安保、保洁、绿化维护外包服务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07%。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7,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除预算资金执行率未全部达到100%以外,其他指标基本能达到年初设定指标值,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较好。

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66.9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绩效目标大单位均已达成,部分指标由于制定值过高,不够科学合理,造成未能达成预期指标。未来我们将组织力量建立和完善专门的基础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多角度设立分析指标,以供建立调整预算绩效目标指标做依据同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进一步发挥法院工作职能作用,为我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作出更大贡献。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安保、保洁、绿化维护外包服务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未能制定该项目的绩效管理等制度文件;二是未能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监督管理实施,主要原因是案多人少压力过重,人员编制紧张,未能配置专业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制定该项目的绩效管理等制度文件;二是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监督管理实施。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柳州市财政单位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柳州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柳州市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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