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柳州市柳北区委员会的领导,对柳州市柳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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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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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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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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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其他应当由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属行政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的全额拨款政法机关单位,内设机构共6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设置1个派出机构驻沙塘检察室。无下属二层机构。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3: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1年度总收入1488.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84.42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12.61万元,下降7.0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61.88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58.67万元,增长4.88%,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6.其他收入222.54万元,为部门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71.28万元,下降43.49%,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为城区财所承担的人员经费,该项拨款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3.8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7.16万元,下降87.53 %,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及时使用结转结余资金。
(二)本单位2021年度总支出1488.2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81.54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42.65万元,下降8.7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1027.4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开支及日常运行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8.54万元,增长4.96%,主要原因是:工资开支及日常运行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1.37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和退休人员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9.97万元,增长8.95%,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支出及退休人员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58.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4.54万元,下降19.88%,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支出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54.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4.71万元,增长36.9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5.其他支出(类)219.66万元:主要用于城区财政承担人员经费。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01.32万元,下降47.82%,主要原因是:城区下拨人员经费数减少。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
7.年末结转和结余6.7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88万元,增长74.42 %,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增加。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1.88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58.67万元,增长4.88%。其中:基本支出855.2万元,项目支出406.68万元。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61.37万元,支出决算为126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9%。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90.67万元,支出决算为62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9%。预算数与决算数有差异的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41.68万元,支出决算为24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4%。预算数与决算数有差异的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算数与决算数有差异的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算数与决算数有差异的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9.53万元,支出决算为1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69%。预算数与决算数有差异的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2.67万元,支出决算为7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6.33万元,支出决算为3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5.43万元,支出决算为3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0.57万元,支出决算为2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64%。预算数与决算数有差异的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4.5元,支出决算为5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5.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2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4%。预算数与决算数有差异的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2%。预算数与决算数有差异的原因是邮电费等科目未完成支付。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6%。预算数与决算数有差异的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支出。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1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公务用车购置计划,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原因是年初无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原因是年初无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车辆编制已上划到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21年决算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比上年增加0.3万元,原因是疫情形势好转,国内公务接待批次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6次,人次8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9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4万元,降低5.6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行政运行经费支出。比2020年增加9.41万元,增长8.29%。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车辆编制上划柳州市人民检察院,车辆情况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82.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5.58%。
共组织对"聘用编外人员经费"1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2.66万元。该项目由市绩效办开展绩效评价。目前未收到绩效办审核结果反馈。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聘用编外人员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未能按时发放工资;未能按时发放工资的原因为:因假期影响,偶尔有延迟发放工资现象。下一步改进措施:提前做好用款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聘用人员工资。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柳州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柳州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柳州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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