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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 2022-08-21 17:35

目 录

第一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其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其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执行由其作为一审法院的终审裁决或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5.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本院的政治思想、内部监督、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警察等工作。

7.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本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推进疫情联防联控,坚持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开展,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少数民族特色司法服务,认真接受各方监督,为维护融水安全稳定、服务融水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融水营商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1.坚持党的领导,以更高标准把牢政治方向。

2.坚持服务大局,统筹抓好疫情下的审判执行工作。

3.以审判质效为抓手,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

4.坚持司法为民,回应群众期待。

5.加快基础建设,改善办公环境。

6.强化队伍建设,打造过硬队伍。

7.全面接受监督,促进工作良性发展。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我院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此次决算为单位市本级决算。单位现设13个科室,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及融水法庭、大浪法庭、四荣法庭、汪洞法庭四个派出机构。

本单位2021年年末编制人数为96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数为94人。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96人,其中在职人员96人,离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1年度总收入4056.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056.63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546.75万元,增长15.5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43.99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24.88万元,增长22.98%,主要原因是:本年案件数,在编干警人数增加,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增加;社保基数上调,社保支出增加;上级拨付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此项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此项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此项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此项收入。

6.其他收入712.64万元,为部门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78.12万元,下降9.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县财政局下达公用经费减少,未下达抚恤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此项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661.6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173.23万元,下降76.66%,主要原因是:2020年使用县财政局拨付新审判楼发改资金,到2021年新审判楼主体工程已基本竣工,使用资金减少。

(二)本单位2021年度总支出4105.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105.69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302.05万元,下降24.0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3460.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案件审判、案件执行、"两庭"建设、其他法院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337.45万元,下降38.65%,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建审判楼使用基建资金,本年新建审判楼主体工程已经基本竣工,使用资金下降。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41.7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5.17万元,增长4.6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干警,在编人数增加,社保基数上调。

4.卫生健康支出(类)135.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0.56万元,增长8.4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干警,在编人数增加,社保基数上调。

5.城乡社区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公共设施支出,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此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167.9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9.68万元,增长6.1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干警,在编人数增加。

7.其他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支出,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此项支出。

8.年末结转和结余612.5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24.42万元,下降34.62%,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局收回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市财政局收回以前年度公用经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调整、本年度使用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3.9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24.88万元,增长22.98%。其中:基本支出1730.47万元,项目支出1613.52万元。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11.73万元,支出决算为334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51.19%。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32.15万元,支出决算为124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4%,产生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为:本年年中有追加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5.36万元,支出决算为25.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干警保险、干警体检费的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9.70万元,支出决算为56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76.29%,产生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为:本项支出包含上级拨付资金,该项经费在年初未做预算。主要用于青少妇维权岗经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经费、办案业务经费等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9.37万元,支出决算为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法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7.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产生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为:使用上年度结转资金、本年年中有追加经费。主要用于法庭维修维护经费等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72.57万元,支出决算为79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29%,产生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为:使用上年度结转资金、本年年中追加经费。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聘用人员支出、易地交流干部经费、办公楼运行维护费、安保、保洁、绿化维护外包服务费、专用材料费、数字化档案系统经费的支出等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6.59万元,支出决算为3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61%,产生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为:本年年中有追加经费。主要用于离休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物业补贴、独生子女补助经费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6.52万元,支出决算为14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缴纳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3.26万元,支出决算为7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缴纳人员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67万元,支出决算为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遗属补助的经费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1.43万元,支出决算为7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缴纳干警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1.22万元,支出决算为4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04%,产生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为:本年度有追加经费。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9.89万元,支出决算为10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缴纳干警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0.4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工资福利支出1374.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9%。产生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为:本年度新招录干警有追加经费。

  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0%。产生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为:本年度有追加经费。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32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91%。产生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为:本年度有追加经费。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接待人数下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3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26.00万元,原因是2021年我院车辆已全部上划中院,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中院拨付到我院基本户,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00%。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比上年减少0.04万元,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次数比上年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70次,人次48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3.4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0.91万元,增长6.9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追加经费,比2020年减少22.97万元,降低6.63%。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减少、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8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6.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2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11辆;单价50万元 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74.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3.18%。

共组织对聘用人员支出1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4.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年度基本上完成了年初设定目标。

组织对1个(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90.5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年度我院总体目标、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年度绩效指标值均达到年初设定目标,年度主要任务基本完成。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聘用人员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本年已经完成年初设定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柳州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柳州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柳州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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