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的参谋部门和综合办事机构,承担市政府的日常政务和事务性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电;
2、协助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负责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各级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4、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5、及时采编各类信息,全面反映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服务;
6、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7、负责搞好综合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市领导外出、下基层、来宾接待、处理群众上访、应急事件指挥中心等服务工作;
8、负责市政务服务、博彩公司网址、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博彩公司网址、政务公开工作;
9、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10、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除二层机构外,还设19个内设机构(含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督察室),内设机构分别包括:
一、人事科,人事科主要负责办理有关往来文件和来信来访处理工作;负责办公室党组会议安排及记录,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起草办公室领导有关讲话材料、办公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调研报告、会议纪要和有关文稿;负责办公室机关及指导直属机关、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的人事、机构培训、教育培训等方面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行政科,主要负责办理办公室机关的有关政务、事务等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承担市政府领导以及办公室机关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综合一科,负责组织起草或参与《政府工作报告》等重大综合性材料和重要文件,起草市长讲话、调研报告。
四、综合二科,负责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和全市性大型会议的准备、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撰写上述会议纪要;组织收集整理市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信息,撰写政府大事记。
五、第一秘书科,主要负责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负责秘书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起草市长的讲话、调研报告,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协调督查室和各有关科室确保市长批示和指示的落实;负责办理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六、第二秘书科,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办理发改、财政、国资、建设、国土、规划、法制、税务、金融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七、第三秘书科,负责对应的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副市长的文稿。办理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志、新闻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八、第四秘书科,负责对应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副市长的文稿。办理商务、招商、外事外侨、台湾事务、环保、园林、旅游、政务服务、市容管理、公积金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九、第五秘书科,负责对应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副市长的文稿。办理卫生、体育、人口计生、民族、宗教、民政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十、第六秘书科,负责对应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副市长的文稿。办理工业化和信息化、园区、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十一、第七秘书科,负责对应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副市长的文稿。办理交通运输、铁路、航道建设、农业、水利、林业、粮食、扶贫开发、水产畜牧兽医、农机、水库移民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十二、第八秘书科,负责对应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副市长的文稿。办理发展研究、食品药品监管、供销、二轻、驻外联络、统计、人防、地震、机关事务管理、接待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十三、文书科,负责文电收发、运转、印鉴管理、文书档案、办公室保密、文印、公文规范审核、机要通信、文件交换等当面的工作。
十四、信息科,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规范制度,政务信息的编辑和报送工作,及时向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报送有关信息;负责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和业务培训、本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应用、培训及维护管理等工作。
十五、督察科,负责自治区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转办、答复和督办工作;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实行业务指导;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六、督办科,负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重要决策、决定和重大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反馈工作;负责自治区领导同志和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和反馈工作。
十七、值班室,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确保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辖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联络畅通;接收并办理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以及市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传达、转办市人民政府领导关于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协助办领导处理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十八、协调处置科,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应急队伍、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搜集、汇总、整理工作,提出处置工作建议。
十九、应急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市应急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措施;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组织修订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全市应急平台体系规划、建设;办理柳州市应急管理调研、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综合会议等方面的工作和文电;办理公安、国家安全、司法、信访,及法院、检察院、军队等方面的文电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办编制总数为143人,其中行政编制85人,事业编制58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20人,其中行政在职72人,事业在职48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0人,退休人员57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关本级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行政编制8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72人,退休人员46人。
(二)所属事业单位
1、柳州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事业编制4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2人,退休人员5人。
2、柳州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事业编制4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3人,退休人员1人。
3、柳州市政府驻南宁办事处。事业编制5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5人,退休人员2人。
4、柳州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事业编制5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8人。
5、柳州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事业编制5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6人,退休人员1人。
6、市政府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5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9人,退休人员2人。
7、市政府热线值班室,事业编制10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5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2998.02万元,同比减少109.93万元,同比下降3.54%。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98.02万元,同比减少109.93万元,同比下降3.54%,主要原因:一是公车改革方案实施,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职业年金及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99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5.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21%,同比减少121.82万元,同比下降7.35%;项目支出1462.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79%,同比增加11.89万元,同比增长0.8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801.0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43%,同比增加279.37万元,同比增长11.08%;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62.4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08%,同比减少3.67万元,同比下降5.55%;
(3)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34.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9%,同比增加3.53万元,同比增长2.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535.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21%,同比减少121.82万元,同比下降7.3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64.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9.34%,同比增加113.48万元,同比增长11.93%;
商品服务支出预算336.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1.9%,同比增加150.33万元,同比增长80.8%;
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34.5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6%,同比减少384.89万元,同比下降74.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462.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79%,同比增加11.89万元,同比增长0.8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14.9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1.53%、。
商品服务支出预算985.3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7.36%。
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0.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06%。
其他资本支出预算13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02%。
其他支出预算0.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03%。
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99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5.29万元,项目支出1462.7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09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8.61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差旅费等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62.7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462.7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专项支出(含应急指挥中心、政府热线“一个号码管服务”、市联席办、各驻外办事处);
机关服务100.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99万元,主要用于后勤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办公经费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6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4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其他政府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3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7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热线中心人员经费支出、工会费;
住房保障支出13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5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9.4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4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9.47万元,比2016年(上一年)预算26.48万元,同比增加22.99万元,同比增长86%。增长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交通补贴政策执行,导致公务车运行经费预算减少,2017年根据核定公务车辆编制预算: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5.47万元,同比减少5.01万元,同比下降24.46%,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减少,根据柳财行(2015)6号文严格督促执行接待任务。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7年预算34万元,同比增减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增减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34万元,同比增加28万元,同比增长原因是由于政策调整,现根据核定车辆数量制定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总预算106.5万元,集中采购106.5万元,其中:1、市政府办本级67万元;2、市政府热线值班室39.5万元。占总预算比3.55%、与上年同比增加34.23万元,增长率47%,原因为政府热线“一个号码管服务”平台系统升级和设备配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结合本部门实际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进展,本级预算绩效项目设立1个,金额为59万元,占总预算1.97%。
市应急办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及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2017年,项目资金59万元,用于开支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和范围为:一是应急管理工作部署、区域联动;二是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与培训;三是组织市本级应急预案演练;四是指导、督促和检查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是开展应急管理各领域课题研究;六是市应急指挥平台运行维护;七是工作协调,包括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针对项目的主要内容和范围,我办科学合理地设定了年度绩效目标,对每一项内容进行了量化,合理评估、确定了每一项内容的经费数量及完成时限,并将年度绩效目标细化为一级、二级、三级指标,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设置,从而能够全面评估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2、2017年固定资产原值14,678,357.19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