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柳州市残联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基本职能: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5、参与研究、制订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6、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7、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9、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1、贯彻落实《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方案》,大力实施“推进小康”工程
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根据《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对下一步残疾人工作把握重点、抓住难点、突出亮点,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细化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措施,对建立加快推荐残疾人小康进程的保障机制做出新的制度性安排,使广大残疾人快收益、多收益。
2、有的放矢,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工程
为使我市贫困残疾人脱贫进展顺利进行,结合全市精准扶贫精神,2017年我会拟在两个贫困县分别再各增加一个阳光助残扶贫基地,达到全市十三个扶贫基地,且扶持资金将由200万元增加到250万元以上,配套经费约60万元。同时,继续实施好扶贫惠残的“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作和十一个“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建设工作,以及阳光家园项目工作。
3、全面开展精准康复工作,大力实施“康复拓展”工程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所提出的康复工作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我会在全面培训的基础上,将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评估、专业化服务,提升康复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走上专业化、科学化轨道。同时,继续实施一批国家和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救助重点项目,进一步加强康复机构建设与管理,强化各类定点康复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
4、大力实施“就业提升”工程
实施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促进辅助性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培训和服务岗位。推动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各类残疾人技能培训。建立我市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鼓励残疾人加入“大众创业、万众创业”的队伍中。积极推进、完善电子商务培训项目,打造我市残疾人电子商务就业平台,扶持残疾人网上自主创业、居家就业。
继续落实《自治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着力解决实名制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问题。深入实施“扶残助学”系列项目,推动制定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指导政策,促进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
5、大力实施“保障权益”工程
以全国助残日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大力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组织参加全区残疾人艺术汇演,推进全区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康复体育关爱工程。组织和管理好残疾人运动员集训,认真办好柳州市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同时备战第九届全区残疾人运动会,争取获得优异成绩。继续实施“扶残维权工程”,加强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残疾人信访信息化建设,加大信访案件督办力度和信访积案化解力度。
6、大力实施“强基服务”工程
常态持续抓好抓实“强基育人”工程,全面加强组织建设。加强对专门协会组织建设和人才培训等工作的指导,提升残疾人专职委员素质。贯彻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在全区村(社区)打造“残疾人之家”,建立完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县级残联综合服务平台等建设。积极开展志愿助残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证核发管理。
(二)机构设置
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本级)为参公事业单位,下属两个事业单位分别为柳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柳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机关本级内设分别为办公室、组联维权科、康复科、教育就业科、宣传文体科共五个职能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32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1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30人,其中行政在职17人,事业在职13人。编外聘用人员控制数12人,退休人员12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关本级
人员编制总数为18人,均为行政编制。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7人,均为行政在职人员。编外聘用人员控制数7人,退休人员11人。
(二)所属事业单位
1、柳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人员编制总数为8人,均为事业编制。实有财政供养人数7人,均为事业在职人员。编外聘用人员控制数5人,退休人员1人。
2、柳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人员编制总数为6人,均为事业编制。实有财政供养人数6人,均为事业在职人员。
第二部分:柳州市残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2805.31万元,同比减少1740.7万元,下降38.29%。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财政经费拨款2804.15万元,同比减少1740.7万元,下降38.3%。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16万元,同比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80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02%,同比减少1.94万元,下降0.53%;项目支出2439.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98%,同比减少1738.76万元,下降41.61%。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2755.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24%,同比减少1742.11万元,下降38.73%;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16.09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57%,同比减少0.22万元,下降1.35%;
(3)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预算33.2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1.19%,同比增长1.63万元,上升5.1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65.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02%,同比减少1.94万元,下降0.5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74.7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21%,同比增长36.71万元,上升15.4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7.3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69%,同比增长19.07万元,上升49.8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3.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同比减少57.72万元,下降63.4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439.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6.98%,同比减少1738.76万元,下降41.6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2.3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7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04.8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4.7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6.3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8%。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2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82%。
其他支出预算1746.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1.57%。
二、柳州市残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80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35万元,项目支出2439.9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215.37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市残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柳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话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残疾人就业和扶贫26.32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3、残疾人康复5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47万元,主要用于二层单位柳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柳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话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支出。
4、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45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17万元,主要用于二层单位柳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柳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话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2401.64万元,主要用于市残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其中:A、残联机关项目支出2229.96万元。包括残疾人体育经费50万元,残疾人康复经费300万元,残疾人组织建设经费10万元,残疾人维权经费1万元,二代残疾证专项经费2万元,残疾人扶贫开发经费60万元,基金待安排387.5万元,四城区残保金比例分享经费335万元,“党员扶残温暖同行”经费115万元,残疾人文艺经费15万元,会议费6万元,残联系统各项工作培训15万元,机关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5万元,办公楼维护维修宽带网服务电梯定检维护水电补助经费15万元,机关聘用人员工资20.8万元,“阳光家园计划”经费75万元,残疾人扶残助学经费45万元,残疾福利经费(元旦、春节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35.5万元,残疾人社区建设经费7万元,残疾人特教经费40万元,残疾人宣传经费5万元,公益性岗位残疾人协管员岗位及社会保险补贴684万元,门面维修维护1.16万元。B、二层单位柳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项目支出171.68万元。包括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经费5万元,农村残疾人劳务输出岗前培训经费30万元,举办全市残疾人就业现场招聘会2万元,农村残疾人种养技术现场指导4.5万元,残疾人技能培训经费44.5万元,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补助经费30万元,聘用人员经费21.58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联席会议费用8万元,保障金征收专线经费2.2万元,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信息化系统光纤租赁费6万元,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2.4万元,就业中心办公物业经费5.5万元,慰问残疾人对企业回访经费10万元。
5、行政单位医疗10.85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市残联机关根据柳州市统一规定,按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事业单位医疗5.24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两个二层事业单位根据柳州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7、住房公积金33.25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机关和所属的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99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99万元,比2016年预算5.02万元,同比减少0.03万元,下降0.6%。减少主要原因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公务接待费开支。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0.99万元,同比减少0.03万元,下降2.94%。主要用于安排接待自治区残联及各市县残联等单位有关领导到市残联检查督导、参加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7年预算4万元,同比持平,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无增减。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4万元,同比持平。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总预算267.5万元,均为集中采购,与上年同比减少926.2万元,下降77.59%。采购内容主要包括:更新办公设备5万元,假肢配件及专用材料48万元,康复教学设备140万元,残疾人技能培训44.5万元,农村残疾人劳务输出岗前培训3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5个,金额1821.5万元,占总项目资金74.65%(最后以财政批复的为准)。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年初资产总额3158.81万元,比上年年初4256.12万元减少1097.3万元,下降25.78%。其中:
流动资产674.06万元,比上年1794.64万元减少1120.58万元,下降62.44%。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2484.75万元,比上年2461.48万元增加23.27万元,增长0.94%。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