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提出本辖区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方面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研究全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全市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拟订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柳州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指导并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提出自治区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组织实施柳州生态市建设工作。
8.负责全市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反生物、反化学、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受理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申请,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监督管理本辖区环保产业技术市场,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全市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为机关本级,下属5个单位分别是:柳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柳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柳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中心、柳州市环境保护局柳东分局、柳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85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156人,聘用人员控制数49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22人,其中行政在职30人,事业在职141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49人,离退休人员51人(其中离休0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关本级
人员编制总数为24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2人,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6人,其中行政在职23人,事业在职2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1人,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
(二)所属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总数为161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156人,聘用人员控制数48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76人,其中行政在职5人,事业在职141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48人,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州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4515.39万元,同比增加104.62万元,同比 2.37%。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15.39万元,同比增加104.62万元,同比2.37%。
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4.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451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8.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61%,同比增加70.30万元,同比增长4.3%;项目支出2816.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39%,同比增加34.22万元,同比增长1.23%。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76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0.01 %,同比减少263.94万元,下降 99.71 %。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87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1.57 %,同比减少0.44 万元,下降 0.62 %。
(3)节能环保支出4286.38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94.93 %,同比增加 357.24 万元,增长 9.09 %。
(4)住房保障支出157.38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3.49 %,同比增加 11.76 万元,增长 8.07 %。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698.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61%,同比增减70.30万元,同比增长4.3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11.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1.34%,同比增加175.47万元,同比增长16.9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28.6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9.35%,同比增加147.01万元,同比增长80.9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8.1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31%,同比减少252.18万元,同比下降61.4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816.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39%,同比增加34.32万元,同比增长1.2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2.5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4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611.8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2.7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07%。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45.6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62%。
其他支出预算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18%。
二、柳州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451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8.41万元,项目支出2816.9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36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5.53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等行政工作开支。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5.3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35.32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专项管理事务等工作开支。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7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补贴。
行政单位医疗6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生育等社会报销。
环境保护宣传1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及普及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等。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03.3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3.35万元。主要用于维持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日常运行支出。
排污费安排的支出216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163万元。主要用于大气、土壤、水、重金属污染等污染防治工作。
环境执法监察支出108.6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8.63万元。主要用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工作等。
住房公积金支出15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3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3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37.0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37.08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等工作。
事业单位医疗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等。
环境监测与信息125.4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25.47万元。主要用于环境各项指标数据监测与采集,为公众提供相关环境信息等。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8.7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2.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6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8.75万元,比2016年(上一年)预算22.53万元,同比增加16.22万元,同比增长71.99%。增减主要原因是:由于2016年进行公车改革,不能明确核定的车辆编制数及车辆的使用情况,所以车辆运行费用的预算偏低。2017年已完成公车改革,明确各单位车辆编制数,按标准对车辆运行费用进行核定并编制预算。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0%。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2.75万元,同比减少7.78万元,同比下降37.89%,增减原因:履行中央八项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7年预算26万元,同比增减24万元,同比增长120%。增减原因:由于2016年进行公车改革,不能明确核定的车辆编制数及车辆的使用情况,所以编制的车辆运行费用预算偏低。2017年已完成公车改革,明确各单位车辆编制数,按标准对车辆运行费用进行核定并编制预算。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26万元,同比增减24万元,同比120%。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25.78万元,其中集中采购预算数额83.4万元,分散采购预算数额142.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与上年同比减少1473.95万元,同比下降86.71%,下降原因是:2017年采购预算多为政府购买服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绩效项目6个,预算支出1967.85万元。预算绩效最终以财政局批复为准。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现有资产包括房屋、车辆、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环境应急、监测数据系统等专业设施,共计8896.08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